1 保修期限(终端客户)
1.1 自购买之日起,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主机可享受1年免费保修。
1.2 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,若因主机本身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换货时,非人为原因造成产品不良或损坏且包装完好、配件齐全前提下,代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其退货或换货,退货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1.3 自购买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,若因主机本身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换货时,代理商应当负责为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;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。
1.4 在三包有效期内,同一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代理商负责免费为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;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。
2 非保修范围
2.1 超过保修期的。
2.2 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。
2.3 私自拆机、维修或非本公司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拆机造成损坏的。
2.4 使用非原厂提供软件造成损坏的。
2.5 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。
2.6 无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、产品合格证的。
2.7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,如地震、火灾、水灾等。